室外消火栓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應進行型式檢驗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前的試制定型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產品的設計、結構、工藝或材料有較大改變時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連續(xù)生產滿三年時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停產六個月以上在生產時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進行形式檢驗要求時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式檢驗的項目、樣本大小、試驗方法和判定依據按照GB 4452-2011-室外消火栓表5的規(guī)定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形式檢驗的樣品數不得少于3具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形式檢驗的樣品應在不少于20具的基數中隨機抽取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式檢驗的項目應全部符合標準方位合格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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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簽:試驗,檢測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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