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(nèi)燃機(jī)振動試驗(yàn)裝置主體包括能按試驗(yàn)規(guī)范的要求控制振動頻率、振幅和加速度的振動裝置和滿足測量需要的振動測量儀器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(dāng)試驗(yàn)規(guī)范需要時(shí),振動試驗(yàn)裝置還可配備下列輔助裝置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壓力源和/或加熱裝置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動數(shù)據(jù)記錄裝置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緊急情況自動停機(jī)裝置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循環(huán)計(jì)數(shù)器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數(shù)據(jù)信號分析儀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壓力表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壓力調(diào)整器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彎矩測量裝置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溫度監(jiān)視器和控制裝置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振動臺的性能應(yīng)滿足試驗(yàn)規(guī)范的要求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振動測量儀器的測量精度要求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振動頻率測量誤差不大于1.5%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振動加速度及振幅測量誤差不大于10%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振動次數(shù)計(jì)量誤差不大于2.5%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(biāo)簽:試驗(yàn),檢測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